請假/停修規定
請假規定
請假方式一律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本單位不再經手辦理。
停修規定
(一) 注意事項:
(1) 夏季學院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
(2) 停修之課程,分數不計入畢業學分總數,但仍會登記於歷年成績表,註明「停修」。
(3) 送出申請後,請自行提醒課程老師至夏季學院系統進行審核。
(4) 若停修不符規定(例:超過申請停修截止期限),本單位將不予通過。
(二) 申請停修截止期限:
該課程結束前1週為申請截止日。
(例:A1001 課程結束時間為 8/8,8/1 即為申請截止日。)
(三) 申請方式:
登入系統 → 停修管理 → 「申請」欲停修的課程 → 填寫停修原因 → 送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