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停修規定

請假規定

請假方式一律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本單位不再經手辦理。


 

停修規定

 (一)  注意事項:

  (1) 夏季學院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

  (2) 停修之課程,分數不計入畢業學分總數但仍會登記於歷年成績表,註明「停修」

  (3) 送出申請後,請自行提醒課程老師至夏季學院系統進行審核

  (4) 若停修不符規定(例:超過申請停修截止期限),本單位將不予通過。


(二)   申請停修截止期限:

  該課程結束前1為申請截止日。
  (例:A1001 課程結束時間為 8/8,8/1 即為申請截止日。)


(三)   申請方式:

登入系統 → 停修管理 → 「申請」欲停修的課程 → 填寫停修原因 → 送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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