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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教學助理遴選 》

傑出教學助理遴選辦法

2026-05-25

全國夏季學院傑出教學助理遴選辦法

109.4.20全國夏季學院第一次推動工作小組會議通過

113.6.3全國夏季學院工作會議通過

115.5.25全國夏季學院工作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全國夏季學院(以下簡稱夏院)為鼓勵表現傑出之教學助理,彰顯其教學熱忱及技能,期以全面提升各夥伴學校及中心學校之教學助理品質,並建構完善教學助理校際合作機制,特訂定「傑出教學助理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夏院設「傑出教學助理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遴選傑出教學助理,委員組成如下:

一、夏院執行長為當然委員。

二、教師代表1至2名,由夏院工作小組成員推薦各校曾獲教學優良或教學傑出獎之教師,薦請夏院執行長聘任之。

三、資深傑出教學助理代表1至2名,曾獲夥伴學校或中心學校教學助理表現優異者,薦請夏院執行長聘任之。

四、本委員會由夏院執行長擔任主席及召集人,並於每期夏季學院課程結束後召開會議進行傑出教學助理之遴選。基於迴避原則,當期所授課程獲配教學助理之教師不得擔任本委員會之教師代表。當然委員所授課程獲配教學助理者,不參與評分,但得參與討論。擔任當期課程教學助理者亦不得參與本委員會。

第三條    傑出教學助理遴選程序,分下列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之初選,由夏院根據修課學生對教學助理之教學意見調查及授課教師對教學助理之評鑑及推薦理由進行初審,將符合以下基本資格及其他初選條件者列為候選人,呈送本委員會複選:

(一)該教學助理曾參加夏院舉辦之教學助理研習會經認證合格。

(二)該教學助理負責帶領之修課學生逾半數填寫教學助理教學意見調查。

(三)該教學助理須獲授課教師於評鑑中,極力推薦或推薦其參與傑出遴選。

(四)符合委員會決議之其他初選條件。

二、第二階段之複選,由本委員會根據第一階段之初選結果對所有候選人進行複審,並參考學生評語、授課教師評鑑教學助理教學表現之補充說明及各候選人所繳交之工作紀錄、工作心得與其它輔助資料對候選人進行評分作業,並根據評分結果之高低,依序排名以決定傑出教學助理名單。

三、傑出教學助理之當選人數依不同類別區分,並以該類教學助理人數的百分之十為當選人數限制原則。

第四條    當選傑出教學助理者,由夏院公開表揚,並授予獎狀及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五條    當選傑出教學助理累計三次者,即頒發「卓越教學助理」資格。凡榮獲兩屆卓越教學助理者,即授予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嗣後不再推薦參與遴選。

第六條    本辦法經夏院工作小組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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